1、電纜線相互穿插時,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。假定其間一條電纜在穿插點前后1m范圍內(nèi)穿管維護或用隔板離隔時,最小容許間隔為0.15m。
2、電纜與熱力管道靠近或穿插時,如有隔熱辦法,平行和穿插的最小間隔分別為0.5m和0.15m。
3、電纜與鐵路或路程穿插時應穿管維護,維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。
4、電纜與建筑物根底的間隔,應能確保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;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維護,維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。
5、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通常接地設備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.15~0.5m;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,通常不該小于0.7m,并應埋在凍土層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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